【觀點】答謝見義勇為者,道德義務還是法律責任
http://976uc.com?2013-01-14 15:05? ?來源:工人日報
我來說兩句
道德非法律 應該各歸各路
上海秦建銘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建銘:見義勇為行為無疑值得提倡和鼓勵,對見義勇為者也應著力褒獎,并給予制度化的獎勵和保障。但是作為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應在做好份內事上下功夫。至于像“見義勇為受益人,應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表達謝意、予以慰藉”這樣的道德義務,還是留給道德而非法律比較好。
對見義勇為者來說,我想不會出于任何功利的目的去做出見義勇為行為。通過法律層面給予制度化的獎勵和保障,只是為了鼓勵和嘉獎這一行為。而所謂的受益人答謝,也應以發自內心為前提。
見義勇為受益人答謝恩人,這顯然是一種合情合理的道德義務,相信絕大多數受益人無需法律強制就會主動表達謝意、予以慰藉。如果有見義勇為受益者不愿答謝,我想也不會減損見義勇為行為的色彩。而且只要相關的獎勵和保障措施能夠落實,見義勇為者也不至因此受到其他損失。
相反,如果法律有此規定,有人不愿遵守,但法律又沒有相關強制或者處罰措施,卻會有損法律的威嚴。說得嚴重一點,法律義務不輔之以罰則,就無異于一張白紙。而道德義務之所以難以規定處罰措施,恰恰是因其與法律義務有著不同的特點。
道德懲罰是依靠社會輿論、傳統習俗和人內心信念的力量來調整人們行為的,有些道德義務的確可以并且應當寫入法律,賦予其法律責任。比如贍養老人、撫養孩子都是具有道德屬性的義務,但是法律同樣對不贍養老人、虐待老人以及不撫養孩子、遺棄孩子規定了不同的法律責任。但是像 “子女?;丶铱纯础?、 “見義勇為受益人答謝恩人”這樣的道德義務,在我看來不適宜寫入法律,因為這些行為必須發自內心,而不能依靠法律的強制。
對于不肯履行答謝的義務人,應受到道德的譴責。我認為在類似領域,道德譴責的力量反而大于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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