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武漢漢陽1名女教師劉某因亂穿馬路被監督員李麗阻止,該名女子當眾扇了李麗兩個耳光。在警察勸說下,劉某向李麗賠禮道歉,并交了10元錢罰款。據悉,李麗上崗不到一年就被打了3次,其中一次胳膊被扭傷。(8月29日《武漢晚報》)
城市聘用市容監督員,其目的是為了倡導社會公德,制止不文明行為。特別是,市容監督員不論嚴寒酷暑,奔走在大街小巷,其勞累和辛苦人盡皆知。然而,偏有一些市民,不體恤他們的辛勤勞動也就罷了,反而對他們的工作異常反感,開口便罵,動手就打。比如,女教師亂穿馬路被監督員李麗阻止,非但不配合工作,反而用耳光“回敬”,便是令人心寒的一幕。
應該說女教師打監督員耳光,首先是對其工作職責不認同,認為維護交通秩序、制止行人橫穿馬路等,本應該是交警或城管部門的份內事,與監督員無關,監督員是在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吃飽了撐的。再者,其平常橫穿馬路已成習慣,現在有人居然出面制止,讓自己在眾人面前出洋相,心里很是不爽。特別是,橫穿馬路等不文明行為,已經在一些市民身上根深蒂固,甚至已經成了一種生活習慣。現在有人站出來要改變他們的這種習慣,有的市民既難以接受,又理屈詞窮,只得對監督員“動粗”。
然而,一些市民根本不知道,制止橫穿馬路等不文明行為,從小處講,是營造文明和諧環境,從大處講,是制止行人違法,是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這是因為,行人橫穿馬路,既是不文明舉止,更是一種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嚴令禁止行人橫穿馬路。其一,對于橫穿馬路者,即便是沒有引發交通事故,也要對其實施治安處罰,情節輕微者,給予經濟處罰,情節較重者,實施治安拘留。其二,對于行人橫穿馬路被車撞了,無論后果如何,均由行人承擔全部責任。其三,對于行人橫穿馬路而引發的撞死撞傷他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追究行人的刑事責任。
可見,女教師打監督員耳光,折射出一些市民不僅文明素質偏低,而且法制觀念嚴重缺失,特別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說是一無所知,根本不知道橫穿馬路等等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對于這種違法行為,除了予以制止和處罰之外,更要對市民進行普法教育。只有市民知法守法,才不會做出橫穿馬路等違法之事,才不會對監督員“動粗”。(張西流)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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