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優化教師資源配置
除小片區交流外,教師校際交流形式還包括指導性交流、崗位競聘交流、城鄉對口交流、農村服務支教交流、管理骨干掛職交流等。城鄉對口交流除要求城區學校要與農村學校建立長期穩定的“校對校”對口協作關系,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促進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外,還要求城鄉結對子學校每學期開展一次特級教師、名師、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送教到農村學校活動,通過骨干教師的示范教學活動,轉變其他教師教育觀念,改進課堂教學方法,提高課堂效率。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要與青年教師跨校結對子,實施重點指導幫扶,通過專題講座、學術沙龍、聽課評課等手段,在教育管理、教學理念、教學方法、教學評價等多方面互相切磋,共同提高。
農村服務支教交流則要求任中學二級教師職務以來,無農村學校一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中學教師,和任小學一級教師職務以來,無農村學校一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城區小學教師,在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前應先到農村學校交流。城區學校聘用的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后,必須到農村學校“實習支教”一年。
交流教師脫崗離崗將嚴處校長和責任人
交流教師的人事關系和在原單位身份不變,由原單位負責聘用,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發放,其工資、教齡及教師職務任職年限連續計算。蕉城區教育局將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脫崗、離崗現象,或學校刻意為交流教師安排課程與任教班級,或在教學成績上弄虛作假等違規現象,將嚴肅處理校長和相關責任人。
為防止交流流于形式,交流人員年度考核由交流學校進行考核,并納入交流學校優秀指標測算基數。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屬于城區學校教師則應繼續在農村學校工作,直至考核合格后才可回原城區學校任教;屬于農村學校教師則由區教育局進行“二次交流”到較邊遠農村學校任教,直至考核合格后才可回原任學校任教。(記者 孫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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