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構建大山水大園林格局 出臺文化名城保護條例
http://976uc.com?2012-08-09 08:07? ?來源:福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歷史地段內應“顯山露水”
歷史城區范圍內劃為歷史地段及其建設控制地帶、環境協調區,其高度控制應符合歷史地段的具體保護要求;臨近的歷史地段之間,應劃定高度過渡區域,不得新建高層建筑,保持合理的空間尺度。
福州市的主要歷史地段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3個歷史文化街區,煙臺山、烏山、屏山、于山、冶山、西湖、馬尾、林浦、螺洲、洪塘、陽岐、閩安、南嶼等13個歷史風貌區,大橋頭臺江汛、泛船浦、馬廠街、公園路、禪城花園、福建協和大學、鼓嶺等7個歷史建筑群。
除上述區域以外的建設項目,還應符合“三山”視廊控制、八一七傳統中軸線、白馬河沿線、濱江沿線等保護規劃中高度控制要求。
違反保護條例應重罰
政府應當對歷史文化街區和具有保護價值的建筑設置保護標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涂改或損毀標志。
對違反保護條例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將依據法規進行處罰。造成文物及文物保護標志損壞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修改維修歷史建筑、造成歷史風貌破壞,安裝影響歷史建筑使用壽命的設備,未經批準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最高可處以10萬元罰款,個人最高處以5萬元罰款。
(福州日報記者 朱榕/文 俞松/攝)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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