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縣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http://976uc.com?2011-08-26 18:02? ?來源:
我來說兩句
文明風8月26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未成年人流浪現象,堅決杜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縣文明辦聯合縣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城管部門、村(居)民委員會,在全縣大范圍內開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要求各部門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的未成年人,應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介紹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進行調查、甄別,對有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處;對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流浪乞討的,應當批評、教育并引導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無力自行返鄉的由救助保護機構接送返鄉,公安機關予以協助配合。
二、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主動救助,引導護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
三、城管部門發現流浪未成年人,應當告知并協助公安或民政部門將其護送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對突發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和民政、城管部門應當直接護送到定點醫院進行救助。
四、村(居)民委員會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組織和動員居民提供線索,勸告、引導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機關、救助保護機構求助,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責任編輯:陳楠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