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7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昨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總工會聯合發出《關于評選表彰2011年福建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和福建省師德標兵的通知》。據了解,我省將評選表彰福建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80個,師德標兵200名。
福建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的評選范圍是:各級各類學校,其中高等學校的參評對象為內設二級機構,如院(系)、處、教學基地或團隊等。福建省師德標兵的評選范圍是: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學校)在一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崗教師。
福建省師德標兵的評選條件包括:受到廣大師生和學生家長的贊譽;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積極推進素質教育,工作業績突出;為人師表、關愛學生,依法執教、廉潔從教,沒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在師生中威信高等。
福建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福建省師德標兵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申報方式進行,由教育部門會同教育工會組織做好推薦工作、評選。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總工會負責省(部)屬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下同),省屬中職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推薦工作;設區市教育部門和教育工會組織、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基礎教育學校、中職學校和以市為主管理高等學校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推薦工作。其中,省(部)屬高等學校和省屬中職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可根據評選條件自愿推薦1個福建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候選單位和1名福建省師德標兵候選人,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省總工會遴選產生10個福建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和23名福建省師德標兵;各地根據分配名額開展推薦工作,各設區市還可推薦先進集體備選單位1個、師德標兵備選人員2名。
據了解,福建省師德標兵全省共評選表彰200人,其中福州市30人、廈門市14人、漳州市21人、泉州市30人、莆田市16人、三明市16人、南平市16人、龍巖市16人、寧德市16人、平潭綜合實驗區2人、省(部)屬高等學校16人,以及省屬中職學校、中小學、幼兒園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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