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沿海地方政府 每年應定期公布近海環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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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2月2日訊(本網記者 練仁福)昨日記者獲悉,日前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近岸海域海洋環境保護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意見要求,通過整治,爭取到2012年我省近岸海域水質達到或優于二類水質標準面積的63%以上、到2015年提高到65%以上,基本實現分類控制規劃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沿海各級政府每年應定期向社會公布主要入海污染物排入情況和近岸海域海洋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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