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新規定 扶持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
http://976uc.com?2010-09-13 08:09? ?來源:福州日報
我來說兩句
為扶持、規范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維護殘疾人和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省民政廳、省殘聯等省直八部門日前聯合出臺《福建省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暫行管理辦法》。
享受用地用水用電用氣優惠
辦法指出,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依法舉辦的,為殘疾人提供教育、養護、托管、輔助器具等康復服務的機構。
民辦殘疾人服務機構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的相關規定,享受有關用地、用水、用電、用氣等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有補貼
辦法指出,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興辦殘疾人康復服務經濟實體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優惠政策。
民辦和公辦機構 從業人員權利同等
辦法規定,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與公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在業務培訓、職稱評定、職務聘任、表彰獎勵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同等的權利。
(福州日報 記者 覃作權)
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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