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工作的通知
四、全力做好災后重建。對災害造成的危房,房管、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及時進行技術鑒定,提出修復、加固和使用意見,組織群眾進行消毒、修復,防止倒房傷人事故的發生。對無房戶、房屋嚴重受損、倒塌戶等,各級國土資源、規劃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統籌規劃、因地制宜、分步實施,合理安排建設。對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加強巡查和排查,不留隱患。災后重建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科學選址,盡快落實建房地點,防止亂搭亂建。災后重建要與“造福工程”、小城鎮建設、舊城改造結合起來。要簡化手續、優惠政策、給予資金扶持,并統一規劃、統一技術指導、統一協調管理,加快重建進度,在元旦前讓受災群眾搬進新居。教育等有關部門要組織技術人員對受災的校舍進行檢查,凡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一律不準投入使用;要抓緊做好受損校舍修復和倒塌校舍的重建工作,確保受災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五、加強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強化救災款物的使用管理,救災資金要專款專用,合理使用、重點使用,優先確保重災區、重災戶、特困戶,要將所有的救災款物用到災區、災民身上。發放救災款物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做到民主商定、登記造冊、及時發放、張榜公布。民政部門要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深入受災建制村和災民家中,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情況。
責任編輯:陳楠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