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與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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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樹縣遭受7.1級強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重的自然災害,考驗著中華民族抗擊自然災害的信心、決心、斗志和能力,也考驗著全國人民的公德之心、慈善之心和惻隱之心。災害無情,人間有愛。我們福建社會科學院作為省級文明單位,得知玉樹地震的消息后,在第一時間就展開了援助災區的捐款活動。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全院人員,積極踴躍捐出善款,展示著省級文明單位的火熱情懷,凸顯著文明單位人員的博大愛心。其情其景,感人至深。4月20日晚,中央電視臺舉辦了“情系玉樹? 大愛無疆”抗震救災大型募捐活動,省委文明辦主任馬照南代表我省省級文明單位集體,向玉樹災區捐款1000萬元,幫助災區人民重建家園。其中,就有我們福建社科院全體人員奉獻的一份愛心。
省會城市應當成為省域范圍內精神文明建設的首善之區,省直機關更應該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設中起帶頭表率作用。作為省直機關中省級文明單位的一分子,必須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設的排頭兵,成為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美德、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榜樣,充分展示團結友愛、助人為樂、大愛無疆的崇高精神境界和寬闊的愛心情懷。我們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
向災區人民捐贈善款的義舉,是中華民族助人為樂傳統美德在當代中國的薪火傳承,也是社會主義道德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的具體表現。助人為樂是人們基于人際關系中對他人幸福和自己的個人幸福之間辯證關系的深刻認識而采取的高尚的理性行為,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人們承擔、落實社會責任的具體和自覺的行為,是良好社會風尚形成的重要基礎。因此,也就成為公民道德建設中社會公德的重要原則。所以,社會主義榮辱觀提出要“以團結互助為榮”,全國道德模范人物評選的第一項是“助人為樂模范”,而“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踴躍參與“結對濟困”等社會公益活動則列入了我省評選文明單位的標準中,也是當下開展“好人建設”活動的主要內容……這一切都說明,社會需要這種義舉、美德,同時也需要有人在重大時刻站出來,扛起社會責任的重擔,凝聚力量,為全社會作出表率。文明單位必須義不容辭地肩負起社會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無愧于國家、社會和人民賦予自己的光榮稱號,才能真正成為精神文明建設的標桿。
“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我們不僅要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和海西騰飛提供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更要在祖國和人民需要的時候勇敢地承擔起社會責任,展現出省級文明單位的高尚情操和精神風貌,這就是全院人員的共同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