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電動自行車整治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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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兩句
按舊國標不符合當前實際
電動自行車重量不超過40公斤、時速低于20公里,這個標準是十年前制定的,受限于當時的技術條件。近年,隨著人們對電動自行車出行要求的提高和技術的發展,市場上大部分的電動自行車都超出了這個限制。
余小姐住在鼓山東區,上班的地方在鼓西路上。她每天騎電動車到公司上班,在正常情況下要騎40多分鐘,高峰期要1個多小時。改乘公交的話,因為沒有直達車,至少要近2個小時。“如果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太慢了!”
“隨著城市化的擴大,中型城市的半徑在20公里左右。電動車滿足一部分住在城郊接合部,公交線路到達不了的上班族的需求。大部分顧客要求時速在30公里以上,按照舊國標,這些電動車基本上是超標的。”綠源電動自行車福州地區的經銷商林先生談到。
去年11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擬“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計劃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消息發布后,引起眾多爭議,認為此舉不符合當前國情,在一片抗議聲下,去年12月15日,國標委宣布電動車新國標暫緩。
《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在新的國家標準出臺前按1999年國家出臺的標準執行,國家新標準出臺后按新標準執行”。據了解,修訂過的電動車新國標有望在今年底出臺。家住金山的徐先生,從金山到市中心上班坐公車極為不便,只有靠電動車出行。他認為,新國標未出臺前,按10年前的標準實行,不符合當前的實際。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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