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關于《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章程》
提交各位理事的《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章程》,是根據2008年11月12日中宣部部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的《關于成立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的報告》,按照民政部《基金會章程示范文本》確定的格式,經與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進行反復商量起草的,共分7章53條。
第1章是總則,共6條,規定了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的名稱、性質、募捐地域范圍、宗旨、原始基金數額、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等。
第2章是業務范圍,1條,規定了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的業務范圍。
第3章是組織機構、負責人,共20條,分別對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組織機構的人員構成、權利責任、議事程序、監督機制和負責人資格等作了規定。
第4章是財產的管理和使用,共18條,分別對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財產的取得、管理和使用作了規定。
第5章是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共4條,分別對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的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作了規定。
第6章是章程修改,1條,對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章程的修改作了規定。
第7章是附則,共2條,分別規定了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和生效日期。
需要說明的兩個問題:一是關于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公募基金會必須確定一個黨委政府的職能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和中央文明委《關于深入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意見》要求,中央文明辦牽頭負責全國的志愿服務活動??紤]到中央文明辦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中宣部部務會議研究決定,由中央宣傳部作為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的業務主管部門,設在中央文明辦,并從中央文化事業建設費中支撥5000萬元作為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二是關于中國志愿服務基金會的財務工作。為加強和規范基金會的財務工作,經中宣部部務會議研究決定,基金會的財務工作由中宣部計財中心代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