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探親假”應廢止
http://976uc.com?2010-02-21 14:58?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春節7天假期匆匆結束,一些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過癮”,好想在家多賴幾天。于是就有人想到了國家關于職工探親的規定。不過,對于這個已頒布近30年的國家規定,要么近九成年輕人不知道,要么知道的也不敢申請,用人單位也極少主動讓職工休探親假。(2月20日《現代快報》)
回想起來,筆者剛參加工作的頭幾年,的確享受過探親待遇。依我的判斷,目前年齡過40歲的人可能多數都曾休過探親假。近幾年來,探親假已被逐漸淡忘。不曾想到竟有九成年輕人根本不知道探親假,那么,職工該不該享受探親假呢?國家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還是否有效,還合時宜嗎,近30年前制定的探親規定是否該改改了?
首先從法律層面講,1981年制定頒布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未被明令廢止,應當繼續遵守。表面上看這個規定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而從實質上衡量,它當時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批準,由國務院發布的,因此它應屬于法律層次,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在未被廢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也應當充分看到,探親規定頒布實施后的29年中,中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結構都發生了巨大變化,致使探親規定的主要內容已經明顯不合時宜,當前的中國社會形勢與探親規定制定時的形勢已大不相同,如果機械地執行難免會產生新的社會矛盾和不公,因此1981年的探親規定該改改了。
責任編輯: 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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