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發布前,強化審查把關。工商部門要加強媒體廣告發布審查的行政指導;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監督媒體單位落實廣告發布審查的法定責任;黨委宣傳部門要把廣告內容作為新聞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廣告發布中,強化動態監督。工商部門要加強廣告日常監測檢查;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企業的監督檢查;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廣告發布行為的監測監管;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報刊廣告審讀工作;廣播影視行政部門要加強廣播電視廣告監聽監看。
廣告發布后,強化依法查處。工商部門加大處罰力度,對屢罰屢犯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暫停其廣告發布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布資格;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對發布嚴重虛假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采取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藥品監管部門對嚴重虛假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及相關企業,列入“黑名單”,暫停產品銷售,撤銷、收回、注銷相關廣告批準文號;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刊登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列入報刊違規記錄,對列入違規記錄的報刊和報刊出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不得入選各類評獎和評優;廣播影視行政部門對發布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暫停其商業廣告播放、暫停其播出,直至撤銷頻道、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并追究主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通信管理部門配合有關部門規范互聯網廣告,對非法網站依法處理;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發布虛假廣告的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