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廈門孤兒養育標準
記者:孤兒養育標準,今年將有怎樣的調整?
李建福:為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和成長發育需要,我市從2010年1月1日起,將散居在家庭撫養的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同時,將集中在兒童福利機構供養的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800元。
市民問局長家庭有殘疾小孩能否再辦理收養
市民:家庭已有殘疾小孩,能否再辦理收養?
李建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以收養孤兒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2009回顧 提高救濟定補標準
2009年,廈門市民政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提高了低保和民政救濟對象、五老人員定補標準。
一是提高農村低保標準。從2009年1月起,農村低保標準由19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城市、城鎮低保標準維持不變。即:城市1人戶330元/人·月,2人戶30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戶280元/人·月;城鎮低保標準,1人戶300元/人·月,2人戶275元/人·月,3人及以上戶250元/人·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