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居家養老可享受優惠政策
老年人日益增多,可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缺乏,這種矛盾一直困擾著管理部門。為此,泉州提出,除了新建、購買、租賃,或者改建現有的老年服務(活動)中心、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學校等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外,泉州居家養老服務將以有償、低償、優惠服務為主,政府購買服務為輔,鼓勵開辦養老機構、從事居家養老服務,可享受一系列的優惠政策。
今后在泉州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機構,可享受用地、用水、用電、用氣以及稅費方面的優惠政策;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可享受社保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等;就業困難人員創辦居家養老服務經濟實體的,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貼息。
此外,泉州還將對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服務站(點)開展日間照料給予資金補助。新辦、改(擴)建或依托在社區服務中心(站)、福利機構成立的居家養老服務站(點),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租賃的服務站(點)每年給予資金補助。每年經考核評定后符合條件的還將予以運營補貼。補助標準由各地根據具體情況制定。
參與居家養老的民辦養老機構也有資金補助,對經審批登記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參與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及運營時間保證在5年以上的,每個床位給予一定的開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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