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12月8日報道(記者 祝健)今后,參保人員因正常工作調動或勞動關系轉移,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統籌區之間將相互認可,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連續累計計算。日前,我省下發《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農民工符合條件可轉參加職工醫保
《通知》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已在城鎮穩定就業且具備相應的繳費能力,可以轉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醫保時,以轉入時統籌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在一次性繳足其歷年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差額后,其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可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予以累計計算,并享受相應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通知》規定,參保人員跨統籌區轉移時,只轉移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公務員醫療補助以及大額醫療費用補充醫療保險不轉移。
轉入后達到繳費年限享受退休醫保
從外統籌區轉入的參保人員,轉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時,累計繳費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在最后轉入地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累計繳費年限或在最后轉入地實際繳費年限不足規定時間的,以本人退休時統籌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率,一次性補繳上述規定繳費年限的差額部分后,可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通知》規定,參保繳費時間應保持連續,不得隨意中斷。參保人員轉移前后,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應在轉入地續保時補足,斷保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調動工作人員外,因其他原因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3個月以上的,從續保之日起6個月內不享受轉入地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參保人員畢業或歸國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另外,《通知》規定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退休人員,不再轉移醫療保險關系,可以通過辦理全省聯網異地就醫卡進行異地刷卡就醫結算。
參保人員因脫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或到國外學習與原單位中止勞動關系的,學習期間封存其醫療保險關系,不繳費、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畢業或回國后繼續參保的,恢復其醫療保險關系,前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
責任編輯: 陶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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