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在劉有貴信誓旦旦保證兩個月內交齊出讓金后,老部下兼老朋友的國土局局長就安排手下制作了戶名為凱隆公司的土地證。但這個局長也擔心出問題,便將原件保留在國土局,只提供了復印件給劉有貴。
但這就夠了。很快,劉有貴就找到北方一家大公司,以每畝28萬元的價格,將這塊別墅用地全部轉讓,不但自己狠賺了一筆,還幫著李某大撈了一筆。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劉有貴采取的是以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的方式簽訂的“合作協議”,不但規避了很多法律問題,光少交的稅款就是一筆巨大的數字。
于是,一個下海時還是靠借貸的曾經的副縣長,在“朋友”的“幫忙”下,翻來覆去地倒騰土地,四五年間就成為一個億萬富翁(僅那764畝土地就讓他一次獲利1.5億余元)。
用南京市紀委有關人士的話說,如果不是一封至今還不知道來源的E-mail,劉有貴就真的成了億萬富翁。
知悉此案內情的人對記者說了一段發人深思的話:單靠劉有貴,他真能自導自演玩這出“空手套白狼”嗎?如果沒有那些“還在臺上的朋友”,他恐怕連一畝地也搞不到,光土地出讓金就能讓他憋死,但他居然搞成功了,因為他準確地看出了“人脈”的價值。我們在把劉有貴送上法庭的同時,難道就不應該思考一下“人脈”背后的腐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