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發生亂收費 教育局長要辭職
對年內連續發生學校亂收費行為且情節較重的縣(市、區),責成當地教育局長引咎辭職,本人不辭職的,按照組織程序予以免職或降職。省教育廳近日下發《福建省教育系統2008-2009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方案》,要求明年基本完成治理任務。
方案界定,學校(單位)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向學生及其家長收費以及其他違反規定的教育收費行為,屬教育亂收費行為。擅自決定收費并將收費據為個人所有的,若為教育從業人員中具有或受學校委托從事管理職責的人員,以侵占行為論處;為教育從業人員中具有教師資格但不具備或未受委托從事教育管理職責的人員,以非法占有行為論處。教育從業人員中的工勤人員,假冒學校名義向學生收費并據為個人所有的,以詐騙行為論處。
今年下半年,將開展春秋季開學教育收費檢查,實施教育收費“陽光工程”,在新聞媒體上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進行公告等。各校將健全受理教育亂收費申訴網絡,做到“首訴必辦、有訴必答”,及時變更、撤銷不合理的收費。福建農林大學、福州一中、福州實驗小學等單位作為教育收費規范試點單位。
方案對教育亂收費問題嚴重的霞浦縣、古田縣和壽寧縣,明確執行“戴帽管理”的跟蹤檢查督辦制度。 (記者 李珂 實習生 柯璟)
責編: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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