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2日從省民政廳獲悉,今年起我省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
據悉,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的通知》指出,今年我省繼續執行2007年我省出臺的臨時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臨時補助水平的政策,至今年年底城市低保對象可領臨時補助為每人每月25元。臨時補助結束后,今后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可領取15元補助。
通知指出,我省繼續執行2007年我省出臺的臨時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的政策,具體為:對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臨時補貼政策延續到2008年12月,并在此基礎上,從2008年1月起再按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臨時補貼。而對城市低保邊緣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12元的臨時救助政策延續到2008年底。
通知還指出,我省從今年起,將按每人每月15元的標準提高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水平,而此次提高補助標準沒有時間上限,即之前的臨時補助結束后,今后城市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可領取15元補助。
各地要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情況,相應調整城市低保標準,同時城市低保標準須控制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3%至40%之間。
據悉,各地上半年提高補助水平和臨時補貼、臨時救助的資金,應在6月底前補發到位,7月份起隨低保金按月發放。(記者 卓巧華)
責編: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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