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經濟較為發達的美洲、歐洲,還是在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較多的亞洲和非洲,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出臺各種政策法規限制使用塑料購物袋。限制塑料袋的使用以減少“白色污染”、減輕環境壓力,已逐漸成為全世界的共識。
德國的大多數商店讓消費者自行選擇是使用塑料袋還是帆布或棉布購物袋——當然這是要花錢的。塑料袋根據大小來收費,從0.05歐元到0.5歐元不等;帆布袋或棉布袋售價不到1歐元。此外,所有向消費者提供塑料購物袋的商店都要繳納回收費。
美國舊金山市議會2007年3月通過了禁止超市、藥店等零售商使用化工塑料袋法案,從而成為通過此類環保法案的第一個美國城市。法案規定,當地零售商只允許向顧客提供紙袋、布袋或以玉米副產品為原料生產的可降解生物塑料袋,化工塑料袋被嚴格禁止。
根據2007年4月經修訂生效后的日本《容器包裝循環利用法》,一年內容器包裝材料使用量超過50噸的超市、便利店等零售店鋪,有義務自主制定削減購物袋和包裝紙的目標。相關部門會定期檢查其包裝材料的使用情況,如發現措施不力,將公布其名字;仍不改進的,環境大臣有權命令其按上報的削減計劃執行,必要時還可處以5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在孟加拉國,法律規定進口或銷售塑料袋的人可被判最高10年刑,發放塑料袋者則可被處以6個月的監禁。有些商人曾被罰款,最多的被罰了2000美元。
盧旺達在2005年就開始禁止生產使用厚度在100微米以下的塑料袋,同時禁止超市向顧客提供塑料袋。據悉,盧旺達的超市里見不到塑料袋,顧客可以花錢購買到植物纖維制作的袋子,很多顧客已經養成了自備購物袋的習慣。盧旺達對塑料袋的禁令執行得非常嚴格,一些超市曾經因不顧規定向顧客提供塑料袋而被勒令關門。
南非2003年5月出臺法律禁止生產和進口厚度小于80微米的塑料袋(后放寬到小于30微米),違反者可被處以最多10萬蘭特或最長10年監禁。不久,南非的零售商又被要求將塑料袋的成本從商品價格中分離出來。在此后的一年中,全國塑料袋的使用量比原來下降了60%。2004年,南非政府又作出規定,每出售1公斤塑料袋,政府要從中提取2.13蘭特,投入到一個旨在創造就業機會和提供職業培訓的機制中。(記者朱立毅)
責編:陳瀟
責任編輯: |
- 2008-05-04阿根廷一省政府提議案欲徹底禁用塑料袋
- 2008-05-06西安各界開展活動"向塑料袋說不"
- 2008-04-09英國:塑料瓶紡成衣料 舊可樂瓶“變身”成校服